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及科研奖励条例
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广东省民政厅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为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积极性,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中心科研事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发展,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中心对科研和学术活动采取“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激励(奖励)与约束(惩罚)相结合、以结果考核和激励为主的管理办法。主要对科研与学术活动的业绩和成果进行检查、计量、评估和考核,督促科研人员努力工作,不断创新。
第二条 对中心专职科研人员、行政/科研秘书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度)考核,考核过程中需广泛征求研究人员的意见,考核结果向中心全体专职研究人员通报。
第三条 研究人员的年终(度)考核主要由正副主任与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参与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培养的研究人员,接受其培养人才工作方面的业绩考核。
第四条 年终(度)考核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参照学校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的考核方法,重点考核他们完成中心研究任务及工作的情况,根据其取得的研究成果评定等级。
第五条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利益挂钩;考核不及格者中心主任有权提前终止对其的聘任;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中心的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结果的争议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六条 对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并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社会组织或社会治理及密切相关领域的专职科研人员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一)对研究中心专职科研人员当年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1. 科研论文奖励:在一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分;在二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5分;在三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分(学术期刊类别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2. 学术著作奖励:书名中含有“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及其相关内容、且总字数在15万字及以上的学术著作,每万字奖励8分;书名中含有“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及相关内容、属于编著(主编或编著)类(非教材类)学术作品,每万字奖励5分。
3. 学术奖项的奖励:获国家级政府(含教育部)科研奖的奖励:一等奖奖励100分、二等奖奖励80分、三等奖奖励50分。获省级政府科研奖的奖励:一等奖奖励80分、二等奖奖励50分、三等奖奖励30分。获国家级学会奖、副省级政府(广州市政府)科研奖的奖励:一等奖奖励20分、二等奖奖励10分、三等奖奖励5分。
4. 研究报告(含咨询报告)获采纳的奖励:被国家级部门采纳的,奖励100分;被省部级部门采纳的,奖励50分;被副省级部门采纳的,奖励25分;被厅、局级单位采纳者的,奖励15分。
5. 纵向项目立项奖励:国家级重大项目立项或结项奖励200分,国家级重点项目立项或结项奖励150分,国家级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立项或结项奖励100分,省部级项目立项或奖励60分,副省级项目立项或结项奖励30分,市厅级项目立项或结项15分。横向项目立结项奖励:政府部门立项的资金8分/万。
6.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署名“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如果是中心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还须再注明“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经费资助”,否则不予奖励。
7.为激励专职科研工作人员更好地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工作量的奖励标准如下:
(1)申报课题奖励:申报国家重大课题奖励分60分;申报国家级重点课题奖励分30,国家级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奖励分20分;申报省部级项目课题奖励分10分;申报副省级项目课题奖励分5分,申报市厅级项目课题奖励3分。由申请负责人分配奖励分值。
(2)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学术沙龙等小型学术会议奖励6分/天,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大型学术会议奖励10分/天。参与中心课题调研奖励6分/每天。
(3)代表本中心参与学术活动并跟中心专兼职人员分享学术活动收获:广州市内学术活动奖励4分/次,广州市外学术活动奖励8分/次,广东省外学术活动奖励10分/次,国外学术活动奖励20分/次。
8.为鼓励中心行政人员更好地协助完成会议组织以及课题调研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以外的工作量给予补助: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学术沙龙等小型学术会议奖励6分/天,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大型学术会议奖励10分/天。参与中心课题调研奖励6分/每天。
(二)对校内兼职科研人员当年科研成果和参与科研活动及工作的奖励标准:
1.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是署名“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成果,作者简介中须首要注明是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员;且须是“社会组织”或“社会治理”方面内容;否则不予奖励。本研究中心已资助的项目成果不再奖励。
2.科研论文奖励:对在国内外一类权威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75分;对在国内外二类权威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5分;对在国内外三类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分;在重要刊物或一般杂志发表的论文被核心刊物或权威刊物转载,奖励就高不就低(刊物档次参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3.学术著作奖励: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15万字及其以上的关于“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学术著作,奖励60分。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主编或编著的正式出版的关于“社会组织”的科研课题、专题论文集或者会议论文集,奖励25分。
4.关于“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咨询报告被国家级部门采纳者,奖励50分;被省部级单位采纳者,奖励25分;被副省级单位采纳者,奖励13分;被厅、局级单位采纳者,奖励8分。
5. 参加中心学术沙龙等小型学术活动1分/次,参加中心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2分/天。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学术沙龙等小型学术会议3分/天,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大型学术会议5分/天,参与中心课题调研3分/天。
6.为鼓励其他行政人员参与协助完成会议组织以及课题调研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以外的工作量给予一定补助: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学术沙龙等小型学术会议3分/天,参与组织举办中心大型学术会议5分/天,参与中心课题调研3分/天。
(四)奖励酬金=奖励总分×奖励分值(元/分),奖励分值是当年中心可奖励金额及中心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并报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对于未完成工作量者和违反学校规则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扣减岗位津贴和执行相关处罚。
中心对专职研究人员每年考核一次,校内专职研究人员须向中心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其考核结果须向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 本条例从2016年7月1日生效,解释权归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及其学术委员会。
附说明:
(1)学术论文需6000字以上,转载需3000字以上,书评、会议综述与资料性的文章(如工作总结、报道等)不进行奖励。
(2)学术专著是指对特定的社会组织学术领域或问题提出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
(3)凡是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社会组织类学术论文须提供加盖“国际联机检索中心”公章的“检索结果证明”(可以通过大学图书馆检索)方给予奖励。
(4)凡是一刊多版的期刊只认定理论版。